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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缺斤短两、餐具不合格!张家口曝光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2023-03-20 16:31 浏览量:
一、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制定“霸王条款”案

2022年6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到张家口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前台摆放的收费标准中印有“一经交费,不延课,不退费,必须使用本馆购买的道服护具等跆拳道用品”等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制定“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牛羊肉经核称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案

2022年12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电商平台内零售商品称重计量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发现桥东区某食品经销部使用的计量结算器具准确度符合要求,其销售的牛肉价格226元/kg,销售的羊肉价格为162元/kg,根据《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价高于100元/kg的商品实际重量与结算重量值之差称重范围小于500g允许负偏差为1g。其现场销售的一份牛肉,牛肉显示的结算重量为150g,经核称其实际去除包装盒重量值仅为136g,负偏差为 14g;羊肉显示的结算重量为 210 g,经核称其实际去除包装盒重量值仅为172g,负偏差为38 g。该经销部销售的牛羊肉经核称后负偏差严重超过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5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教育部门进行“双减”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教育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的通知》,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桥东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抽检的餐具中检验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使用自消餐具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导致餐具大肠菌群超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某饭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桥东区某饭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在抽检的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饭店销售的不合格油条是由该店自己制作,制作时添加了过量的明矾,导致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6月,桥东区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举报称桥东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印有“冰墩墩”图案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印有2022年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图案的书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2022年6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口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君乐宝风味酸牛奶摆放在普通货架上,当时的室内温度为18°。而该酸牛奶的贮存条件为2°-6°保存,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之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复查,该公司仍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某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联合检查中发现张家口某传媒有限公司在出租车灯箱上所发布的房地产销售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编号、未明示价格有效期限。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某洗漱用品经销部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2022年9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桥西区某造型店销售的头皮头发双效滋润乳、洗发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店所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是从桥东区某洗漱用品经销部购进的。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某食品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9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桥东区某食品经销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剑南春”“海之蓝”“舍得”的白酒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委托“剑南春”商标的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海之蓝”商标的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舍得”商标的权利人舍得酒业有限公司对该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白酒进行辨认。商标权利人均出具了书面辨认意见,证明该食品经销部销售的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食品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霸王条款”、缺斤短两、餐具不合格!张家口曝光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20 16:31
一、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制定“霸王条款”案

2022年6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到张家口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前台摆放的收费标准中印有“一经交费,不延课,不退费,必须使用本馆购买的道服护具等跆拳道用品”等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制定“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牛羊肉经核称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案

2022年12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电商平台内零售商品称重计量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发现桥东区某食品经销部使用的计量结算器具准确度符合要求,其销售的牛肉价格226元/kg,销售的羊肉价格为162元/kg,根据《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价高于100元/kg的商品实际重量与结算重量值之差称重范围小于500g允许负偏差为1g。其现场销售的一份牛肉,牛肉显示的结算重量为150g,经核称其实际去除包装盒重量值仅为136g,负偏差为 14g;羊肉显示的结算重量为 210 g,经核称其实际去除包装盒重量值仅为172g,负偏差为38 g。该经销部销售的牛羊肉经核称后负偏差严重超过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5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教育部门进行“双减”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教育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点食品专项抽检的通知》,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桥东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抽检的餐具中检验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使用自消餐具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导致餐具大肠菌群超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某饭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桥东区某饭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在抽检的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饭店销售的不合格油条是由该店自己制作,制作时添加了过量的明矾,导致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6月,桥东区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举报称桥东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印有“冰墩墩”图案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印有2022年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图案的书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2022年6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口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君乐宝风味酸牛奶摆放在普通货架上,当时的室内温度为18°。而该酸牛奶的贮存条件为2°-6°保存,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之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复查,该公司仍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某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联合检查中发现张家口某传媒有限公司在出租车灯箱上所发布的房地产销售广告未标明预售许可证编号、未明示价格有效期限。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某洗漱用品经销部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2022年9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桥西区某造型店销售的头皮头发双效滋润乳、洗发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店所销售的该批不合格产品是从桥东区某洗漱用品经销部购进的。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某食品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9月,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桥东区某食品经销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剑南春”“海之蓝”“舍得”的白酒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委托“剑南春”商标的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海之蓝”商标的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舍得”商标的权利人舍得酒业有限公司对该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白酒进行辨认。商标权利人均出具了书面辨认意见,证明该食品经销部销售的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食品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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